项目概况
制造工程研究院机器人协同加工系统(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HCGK-HD010B(HDCG20210114)
项目名称:制造工程研究院机器人协同加工系统(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93.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3.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140个工作日内通过初步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3.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3.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翔安区五权路2665号之5。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费到付)。招标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号:8751020109007675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6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