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440500-202012-479-0002 项目名称:汕头高新区(东片)园区综合管理服务社会化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5,654,250.76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汕头高新区(东片)园区综合管理服务社会化招标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项目背景:为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提高汕头高新区(东片)园区综合管理水平,创造优美、整洁园区环境,强化城市管理工作,争创国家文明城市,强化城市管理,提升高新区品位和文明形象,将汕头高新区(东片)园区的综合管理服务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一家优秀的专业管理公司承接汕头高新区(东片)园区的综合管理服务。
(2) 服务期限:2年。
(3) 服务内容:负责汕头高新区(东片)园区综合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4)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654,250.76元,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5,541,165.75/2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 //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 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须同时具备道路清洁、垃圾收集、公共设施养护的经营范围。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 2020 年12月3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 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元): 400
2021 年01 月13 日09 点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