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
④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内);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⑩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如实报告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若投标人的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复查结果为准);
?本项目所需产品不分包,投标人应对采购人的需求报价;?已办理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