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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恒通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电梯采购安装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房县恒通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电梯采购安装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金额:¥840 万

招标信息

招标业主信息 招标代理信息 招标时间
招标单位:房县房地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 :嘉丰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金额:¥840万
联系人 :登录查看 联系人 :登录查看 招标时间: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截标时间: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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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房县恒通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电梯采购安装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12-1417:28|发布单位:嘉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1-01-06|项目监管地:房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房县恒通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电梯采购安装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嘉丰建设有限公司房县开标室(房县科技馆右转往新县政府方向100米聚香缘酒店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FJS-HW-2020-039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02697

3、项目名称:房县恒通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电梯采购安装及配套设施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840(万元)

6、最高限价:840(万元)

7、采购需求:

采购28部客乘电梯和相应的安装。包含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试运行、报检验收即“交钥匙工程”、维保服务等。其中恒通小区8部、税务局小区2部、人医院小西关门诊小区1部、水泥厂,公路机械队小区3部、运管所小区2部、国税局小区2部、林业执法队小区2部、信合小区3部、城关财政所小区2部、法院小区3部。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相关技术、商务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货物采购及安装共计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和2019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的固定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安装作业人员,均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且是投标人的固定维保单位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有效期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2020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的企业完税证明和社保完税证明);
(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不接受品牌完全相同的两个投标人同时投标;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或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证书并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做出相应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7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及提供书面承诺,相关查询截图以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4)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次投标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的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具有一项类似客乘电梯项目业绩(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近三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查询截图以公告发布后查询时间为准;
(7)投标人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嘉丰建设有限公司房县开标室(房县科技馆右转往新县政府方向100米聚香缘酒店2楼)

3、方式:

(1)凡有意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携带上述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经复核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清晰可辨,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资料内容部齐全的,均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01月0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县分中心(房县驰安世纪大酒店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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