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服务中标公告

垃圾清运服务中标公告

采购金额:¥0 万

招标信息

招标业主信息 招标代理信息 招标时间
招标单位:辽宁省女子监狱 招标代理 :瑞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金额:¥0万
联系人 :登录查看 联系人 :登录查看 招标时间: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截标时间:
手机号码:登录查看 手机号码:登录查看 地域:沈阳市
邮箱地址:登录查看 邮箱地址:登录查看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RFZB2021041301(招标文件编号:RFZB2021041301)

二、项目名称:垃圾清运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聚鑫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南街3号(1-11-25)

中标(成交)金额:6.9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沈阳聚鑫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垃圾清运委托清运监狱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可回收物1、需要具备国家规定的规范营运等相关资质;
2、生活垃圾清运需使用12吨及以上全封闭式压缩车,且车况保持良好;
3、针对塑料、纸类制品、纺织制品和金属等可回收物,须送到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企业处理;
4、对于餐厨垃圾清运要有专门的清运车进行处理;
5、至少保证每周三次(周一、三、五)以上清运,做到垃圾不积存;
6、各类垃圾必须清运至允许排放点,自行乱排放造成二次污染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7、垃圾清运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监狱内相关规定。合同履约期限一年1、生活垃圾清运需使用12吨及以上全封闭式压缩车,且车况保持良好。
2、针对塑料、纸类制品、纺织制品和金属等可回收物,须送到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企业处理。
3、对于餐厨垃圾清运要有专门的清运车进行处理。
、至少保证每周三次(周一、三、五)以上清运,做到垃圾不积存。
4、各类垃圾必须清运至允许排放点,自行乱排放造成二次污染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莉、石作胜(不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按下浮20%计取,不足3000按3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女子监狱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张女士,024-31236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瑞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810室

联系方式:郑毅,024-22531858-7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毅

电话:024-22531858-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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