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 > 广告招标 > 宿松县公安局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承保企业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宿松县公安局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承保企业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宿松县公安局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承保企业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采购金额:¥0 万

招标信息

招标业主信息 招标代理信息 招标时间
招标单位:宿松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金额:¥0万
联系人 :登录查看 联系人 :登录查看 招标时间: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截标时间:
手机号码:登录查看 手机号码:登录查看 地域:
邮箱地址:登录查看 邮箱地址:登录查看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CG-SS-2021-014

项目名称:宿松县公安局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承保企业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菱湖南路553号

自主定价系数0.65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庆市宜秀区中兴大街139号

自主定价系数0.6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松县公安局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承保企业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2个月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众犇、熊桂和、高明权、欧洪流、杨亚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每一中标人1万元定额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82875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称:宿松县公安局

址:宿松县孚玉中路

联系方式:13966406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称: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商城514

联系方式:1539190678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贺立青

话:15955565724

十、附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开标一览表

宿松县公安局

2021年3月24日

在线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热门广告

热门推荐
热门精品,等你来挑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