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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2021年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公园绿化美化工程)招标公告

陆丰市2021年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公园绿化美化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金额:¥1027.70103 万

招标信息

招标业主信息 招标代理信息 招标时间
招标单位:陆丰市林业局 招标代理 :广东泰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金额:¥1027.70103万
联系人 :登录查看 联系人 :登录查看 招标时间:2021-05-17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截标时间: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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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陆丰市2021年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公园绿化美化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华兴公寓60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581-2021-01276

项目编号:441581-2021-01276

项目名称:陆丰市2021年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公园绿化美化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277,010.3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陆丰市2021年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公园绿化美化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0,277,010.3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造林服务陆丰市2021年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公园绿化美化工程)1(项)详见采购文件10,277,010.3010,277,010.3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历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近月份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行业资质证书:

1)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林业有关部门核发的《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丙级及以上资质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为保证当年造林成活率和适地适季栽植,投标申请人须有苗圃基地面积30亩及以上,有培育造林大叶相思苗木94000株以上(苗木规格:苗高80厘米、地径0.8厘米以上)、台湾相思苗木57000株以上(苗木规格:苗高60厘米、地径0.6厘米以上)、湿地松苗木38000株以上(苗木规格:苗高40厘米、地径0.4厘米以上)、紫花风铃木苗木77000株以上(苗木规格:苗高60厘米、地径0.6厘米以上)、黄花风铃木苗木60000株以上(苗木规格:苗高60厘米、地径0.6厘米以上)、火焰木苗木39000株以上(苗木规格:苗高60厘米、地径0.6厘米以上)、宫粉羊蹄甲苗木51000株以上(苗木规格:苗高60厘米、地径0.6厘米以上)、双荚槐苗木12000株以上(苗木规格:苗高60厘米、地径0.6厘米以上)、红花夹竹桃苗木9000株以上(苗木规格:苗高60厘米、地径0.6厘米以上)、黄槐苗木14000株以上(苗木规格:苗高60厘米、地径0.6厘米以上)、枫香苗木5000株以上(苗木规格:苗高60厘米、地径0.6厘米以上)、乌桕苗木5000株以上(苗木规格:苗高60厘米、地径0.6厘米以上)、凤凰木苗木58000株以上(苗木规格:苗高60厘米、地径0.6厘米以上)的苗木证明(须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必要时招标人将对其现场进行核实确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原件。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8日至2021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华兴公寓60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08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泰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华兴公寓602号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购方式为现场领购,领购时需提交“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以下资料,无误后即可领购: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如有委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2021年近月份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到代理机构现场参加报名。

注:

1)所有领购的报名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2)领购时供应商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3)领购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的可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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