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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金额:¥85 万

招标信息

招标业主信息 招标代理信息 招标时间
招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 招标代理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金额:¥85万
联系人 :登录查看 联系人 :登录查看 招标时间:2021-04-30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截标时间:2021-04-30
手机号码:登录查看 手机号码:登录查看 地域:福州市
邮箱地址:登录查看 邮箱地址:登录查看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1-6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年限

项目简要情况

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年

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约300名干部职工提供日常一日三餐的伙食服务保障及3个外派分局午餐配餐派送服务(外派分局离服务地点不超过3.5公里,分别位于台江区鳌峰广场、台江区联信中心和宝龙广场附近)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劳务外包服务的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招标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http://www.fjzxzb.com/wsjjjgshow.aspx?xid=178&id=116中的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或邮寄或发邮件(zhixin04@126.com)至我公司。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并不受理其投标。

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注: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二)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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