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河区城市园林绿化美化项目(立体花坛、隧道绿墙)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0号1504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106-2021-01903
项目编号:JYZC-202104-04
项目名称:2021年天河区城市园林绿化美化项目(立体花坛、隧道绿墙)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82,100.7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1年天河区城市园林绿化美化项目(立体花坛、隧道绿墙)):
2021年天河区城市园林绿化美化项目(立体花坛、隧道绿墙)
时间: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0号1504房
方式:
售价:300元
2021年06月08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0号1901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采用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其中,邮寄购买的供应商请填写好《采购项目登记表》(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附件1),连同购买招标文件所需提供的资料及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收款账号信息:开户名称:广州市嘉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龙溪支行;帐号:44050110565400000509;请注明事由:“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费。)一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z_jiayue@163.com),邮箱接收资料的截止时间与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发送后请立刻致电(020-87070809)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确认后当天寄出,否则视为未完成登记。对于非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邮寄导致的后果!
(二)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对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支机构已获得总公司(总所)有效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即可。
(三)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小时。获取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3天以书面形式(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附件2)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公开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五)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的要求,并经质疑供应商签字或盖章。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