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2:1.境内注册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服务要求(具有拆除工程等相关专业经营范围许可的供应商)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