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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拱棚材料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皮山县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拱棚材料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金额:¥599.63 万

招标信息

招标业主信息 招标代理信息 招标时间
招标单位: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 :新疆益正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金额:¥599.63万
联系人 :登录查看 联系人 :登录查看 招标时间:2021-02-22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截标时间: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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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皮山县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拱棚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7日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SXZC2021-014号

2、项目名称:皮山县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拱棚材料采购

3、预算金额:599.63万元

4、最高限价:599.63万元(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5、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皮山县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拱棚材料采购

2000

5996300.00

包括2000座拱棚材料的采购、交运、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提供安装技术培训等(具体的技术参数、指标和质量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

7、资金来源:扶贫资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具有有和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

3、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15日

2、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

3、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17日16: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1年3月17下午16点00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2021年3月17日16: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新城区东经二路南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二)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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