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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各污水厂生产药剂10%次氯酸钠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各污水厂生产药剂10%次氯酸钠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金额:¥800 万

招标信息

招标业主信息 招标代理信息 招标时间
招标单位: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中正骄阳(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金额:¥800万
联系人 :登录查看 联系人 :登录查看 招标时间:2021-01-22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截标时间: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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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各污水厂生产药剂10%次氯酸钠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自行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下载方式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2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JY[2020]-采招024-1号

项目名称:各污水厂生产药剂10%次氯酸钠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招标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明细描述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销售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次氯酸钠)。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必须具有次氯酸钠溶液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明投标人须具有运输危险品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明,并保证每台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具有运输危险品的许可证明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有运输危险品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明,并保证该运输单位每台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具有运输危险品的许可证明,须提供相关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行贿犯罪情形书面说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2日至2021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自行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下载方式获取

方式:投标人自行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下载方式获取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2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2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2021年2月22日上午8:30时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6),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按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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