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城区园林绿化管护购买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10楼1004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441423-2021-00013
项目名称:丰顺县城区园林绿化管护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22,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丰顺县城区园林绿化管护购买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19〕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丰顺县城区园林绿化管护购买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③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3.6.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1年01月19日至2021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10楼1004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2021年02月09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10楼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要求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