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州市新店片区水系综合治理河面保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西路82号省电影制片厂5号楼2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58-20000O10013/01
项目名称:福州市新店片区水系综合治理河面保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72.1773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2.1773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3.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西路82号省电影制片厂5号楼2层
方式: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西路82号省电影制片厂5号楼2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