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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南沙街违法建设拆除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南沙街违法建设拆除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金额:¥1200 万

招标信息

招标业主信息 招标代理信息 招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金额:¥1200万
联系人 :登录查看 联系人 :登录查看 招标时间:2020-12-21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截标时间: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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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登录查看 邮箱地址:登录查看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2021年度南沙街违法建设拆除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之六2楼-5楼(部位:3楼自编302-16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111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15-202012-114300-0104

项目名称:2021年度南沙街违法建设拆除服务

预算金额:12,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1年度南沙街违法建设拆除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2021年度南沙街违法建设拆除服务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即服务终止

人民币:12000000.00元。投标总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无效。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3)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即服务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4、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222日至202012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之六2楼-5楼(部位:3楼自编302-16单元)

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11109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之六2楼-5楼(部位:3楼自编302-16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的除外),并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每页均需盖有投标供应商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封面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采购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为准)及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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