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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体系建设检测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一次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应急体系建设检测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一次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金额:¥109.28 万

招标信息

招标业主信息 招标代理信息 招标时间
招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代理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金额:¥109.28万
联系人 :登录查看 联系人 :登录查看 招标时间:2021-04-09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截标时间: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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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应急体系建设检测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一次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荣京丽都B座西3层31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8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BYYZ-2021-058-2-CG

项目名称:应急体系建设检测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一次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109.2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09.28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应急体系建设检测设备购置项目(第二包)(一次重新招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货物清单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数量

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系统

1

2

涡旋振荡器

3

3

水样采样箱

3

4

普通医用冰箱

6

5

程控定量压膜机

1

6

空盒压力表

4

7

六级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1

8

二氧化碳培养箱

1

9

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多参数水质分析仪(便携式光度计))

1

10

积分声级计

1

11

数字温湿度计

1

12

便携式红外线CO2分析仪

1

合计

24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投标人为制造商则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持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存在上级代理商,还应提供上级代理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投标产品为国产产品的,还应提供制造厂商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存在上级代理商的,还应提供上级代理商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国家强制节能、环保的产品评分时不作为加分项。(4)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9日至2021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荣京丽都B座西3层316

方式:

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08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华南里桐城行政办公楼9号3层大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领取要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兴区分平台(http://ggzy.daxing.net/)进行主体注册,并按照操作提示关注招标项目,如不按照提示操作将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请潜在供应商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领取招标文件,线上关注项目后须携带资料前往现场确认。(网上关注本项目但未现场确认的不能参与投标)。

(2)现场携带资料确认:凡通过上述关注项目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现场进行确认,现场确认须携带资料有: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企业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明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或法人身份证件;

4)被授权人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5)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兴区分平台关注项目截图。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7)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2.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兴区分平台上发布。

3.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506号

(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4.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照北京市疫情管控规定,委派符合要求的人员办理或参加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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