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综治信息系统应用和通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揭阳榕城区东山晓翠路华诚花园(一期)十五幢204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445281-2021-00173
项目名称:普宁市综治信息系统应用和通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04,54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普宁市综治信息系统应用和通信服务采购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普宁市综治信息系统应用和通信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2019年或2020年的财务报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能超出2个。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各方责任。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9.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或按本项目要求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9.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9.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时间:2021年03月25日至2021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揭阳榕城区东山晓翠路华诚花园(一期)十五幢204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2021年04月15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揭阳榕城区东山晓翠路华诚花园(一期)十五幢204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提供);
③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④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