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金额:¥1546 万
1.项目内容:广州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馆布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展厅多媒体设施、展板、图片的制作、安装和完善,以及配套工程的安装,局部吊顶、地面面层的铺饰,模型制作及配套灯光、流媒体及互动软件制作、多媒体放映片及设备,LOGO设计表现制作等,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布展设计、工程装饰、设备采购、内容制作及布展集成等工作。
2.项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龙飞大厦一、二层。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或2018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不需提供)和2019年近期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提供2019年近期的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需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说明:
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②2016年10月1日之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③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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