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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长春市九台区胡家回族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方(含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市九台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长春市九台区胡家回族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方(含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金额:¥2316.06 万

招标信息

招标业主信息 招标代理信息 招标时间
招标单位:长春市九台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金额:¥2316.06万
联系人 :登录查看 联系人 :登录查看 招标时间:2021-03-12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截标时间: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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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胡家回族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方(含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深圳街587号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6日13点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GSF(ZB)-20210750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胡家回族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方(含工程施工)

预算金额:2316.06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4月13日-2021年5月20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5日至2021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深圳街587号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6)被授权人身份证、(7)如为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售价:¥1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6日13点4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6日13点4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胡家回族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由九台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长九府批复【2021】1号),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深圳街587号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6日13点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KGSF(ZB)-20210750;

2、招标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胡家回族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投资方(含工程施工);

3、建设规模:项目拟建设规模544.0974公顷,新增耕地535.0882公顷;

4、资金来源:社会资本;

5、采购需求:对该项目的社会投资方(含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

6、项目地点:长春市九台区胡家回族乡辖域内;

7、计划工期:2021年4月13日-2021年5月20日;

8、合作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中标人负责落实本项目施工、工程复核、耕地质量评价及项目决算审计等验收工作,项目建设过程前、中、后期所有资金均由投资方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社会资本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由不同法人及其他组织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最近连续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终止合同、且不在处罚期内、不曾有过与类似投标项目相关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各成员均应满足前款3.1中(1)、(6)、(7)、(8)的要求;

(2)联合体中牵头人应满足前款3.1中(5)的要求即可;

(3)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方应满足前款3.1中(2)、(3)的要求;

(4)同一潜在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5)联合体内的成员最多为2名,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联合体中施工企业作为施工方承担工程建设任务,联合体中可存在财务投资方,负责项目的投资运营工作;

(6)联合体各方应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7)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招标方进行资格审查,作为一个投标人向项目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中的融资方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

(9)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0)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3施工企业如为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外埠企业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亦需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深圳街587号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方式: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6)被授权人身份证、(7)如为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461340分,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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