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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永靖县刘家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永靖县刘家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金额:¥46 万

招标信息

招标业主信息 招标代理信息 招标时间
招标单位: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招标代理 :甘肃荣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金额:¥46万
联系人 :登录查看 联系人 :登录查看 招标时间:2021-01-04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固定电话:登录查看 截标时间: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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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永靖县刘家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ggzyjy.linxia.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1-25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XZC2021-004

项目名称:永靖县刘家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

预算金额:46(万元)

最高限价:46(万元)

采购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地表水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承担永靖县刘家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开展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污染源调查,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提交通过州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审查且取得省政府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批复的区划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3、法人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4、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投标人须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工程咨询(含环境工程)乙级或水资源论证乙级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资质具备任意一项即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3、法人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4、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投标人须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工程咨询(含环境工程)乙级或水资源论证乙级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资质具备任意一项即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3、法人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提供);4、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投标人须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工程咨询(含环境工程)乙级或水资源论证乙级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资质具备任意一项即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1-052021-01-11,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http://ggzyjy.linxia.gov.cn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1-2515:00

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电子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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